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交易资金风险。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安全,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二手房交易双方构建一个高效、便捷的平台和放心可靠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管理规定。
一、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首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到济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部申请资金托管,办理资金托管手续。
2、资金托管部工作人员查询权属状况,并与二手房交易双方签定《资金托管协议》,填写《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
3、买方一次性存入全额托管资金的,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买方资金不足,在存入首付款后,须经贷款银行审查核准贷款额,并办理贷款手续。
4、交易科审核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卖方申请取款:买卖双方凭身份证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到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部,由工作人员核准,填写《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经财务核实并报请领导签字批准后,卖方从银行领取卖房款,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6、买方申请取款:二手房不具备交易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交易终止的,买卖双方凭经确认的材料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持《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到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部,填写《二手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经财务核实并报请领导签字批准后,买方从银行取出购房款,卖方领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
7、二手房交易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须提供的要件
1、买方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卖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卖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结婚证遗失或有误,须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2份;
4、卖方申请人若为单身未婚者,须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及复印件2份;
5、购房首付款收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1份。
注: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和贷款业务时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三、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济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有偿服务。
四、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下,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五、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人员职责
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托管是济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构建公平交易平台推出的一项服务新举措,托管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着力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积极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主动规避交易资金风险,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二手房交易双方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认真学习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流程,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交易双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要坚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杜绝违纪操作,努力树造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